第八章 外交家李鸿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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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教案
★法越之役
★中日天津条约
★议和日本
★停战条约及遇刺★中日和约及其功罪
李鸿章因为外交在国外享有盛名,也因为外交在国内被重责。纵观李鸿章的一生,有半辈子在和外交事务打交道,要评判其功过,就不得不将他所从事的外交事务作为重要依据。因此,我对此事予以了特别留意。
天津教案是李鸿章处理的第一件外交事务。当时刚平定了太平军和捻军,同治九年(1870),天津突然发生了百姓杀害传教士、焚烧法国领事馆的事情。法国人以此事为由,联合英美,一起逼迫我国政府,并提出了相当过分的要求。当时曾国藩任直隶总督,经过一番调查,知道这件事是我国理亏,但外国人想借机巧取豪夺,也决不能糊弄过去。于是曲意逢迎,镇压了那些滋事的天津百姓,将其中八个人处决,并治了二十多个人的罪。对付外国人已让曾国藩疲惫不堪,朝廷内部还有顽固党抨击他,说他是**贼(与此同时,北京湖广会馆把曾国藩写的匾烧毁),弹劾他的奏章一封接着一封,全国上下都欲杀之而后快。通商大臣崇厚担心事情越闹越大,请求朝廷罢免曾国藩,让李鸿章接替他。朝廷下旨,敦促李鸿章赴任。同年八月,李鸿章身负重任,开始处理外交事务。
当时的李鸿章,是天之骄子,仕途上顺风顺水,一片光明,老天似乎专门为他设立了一个位置,好让他功成名就。他就任直隶总督不久,普法战争爆发,战乱之中法国人自保尚且困难,其他欧美国家也都奔走相顾,忙于处理西方国家之间的大问题,更无暇顾及东方国家的小问题了。于是,天津教案逐渐被人们遗忘。当时,中国人还不了解时局,居然对普法战争这种惊天动地的大事件熟视无睹,都以为是李鸿章的声望和韬略强于曾国藩万倍。于是,李鸿章顿时身价猛增。
天津教案发生后,****爆发前的这段时间,李鸿章先后办理了几十起对外交涉的事件,其中最为重大的是法国安南之战、日本朝鲜之战。光绪八年(1882),法国对越南虎视眈眈,并挑起事端,想借此获利。虽然法国和中国已有条约在先,但法国想借机毁掉条约,挑起中法战争。当时的法国海军提督格鲁比事先制订好了战略,按照他的战略,法军首先占领海南,再占领台湾,之后直捣福州,一举歼灭我国的海军舰队;陆军则从越南出发,进攻我国云南、贵州等地。如此一来,法国水陆两军都将大获全胜,届时法国在东亚的实力就能与英国抗衡了。于是,格鲁比一面给法国发电报,请求政府提供军需,并增派部队;一面趁着福州方面没有防御,炮轰我军船厂,击毁我军军舰;一面派出陆军,在河内会师。当时,中国南部地区一片萧条,人心惶惶。于是,李鸿章采取了一手打、一手拉的外交策略,想通过挑唆英国和德国来制衡法国。当时,曾纪泽刚出任驻英大使,受命负责此事,虽然没成功,但法国政府也因此有所忌惮,议会讨论时否决了向中国增
派兵力、增加军费的提议。因此,格鲁比无法成功占领台湾淡水,在越南的陆军则被黑旗军阻拦,使他的军事计划不能实现。后来,他又接到议院否决他提议的消息,气得差点背过气去。于是,法国人请求与我方讲和。此事之后,李鸿章的外交手段开始为欧洲人所关注。
法国这事尚未平息,朝鲜京城又发生了袭击日本使馆的事件,中国士兵和朝鲜士兵都参与了此事。朝鲜是中国的藩属国,为了实现自主,长期与中日两国抗争。纠纷并没有平息,趁着我国**繁多之际,日本派出伊藤博文来天津与我国交涉。这时,法国已向我国求和,李鸿章本来有点自大,如今看到如狼似虎的法国尚且对我国俯首帖耳,请求讲和,小小的日本能掀起什么风浪呢?于是,李鸿章在接见伊藤博文时,摆出了一副极端傲慢、威严的姿态。后来,伊藤博文在与张荫桓、邵友濂议和时,私下里对伍廷芳说,之前在天津见李鸿章时,他神态威严,至今想来仍心有余悸。即使在他春风得意之时,仍不免流露出当年的遗恨之感。伊藤博文此番天津之行并未获成功,仅约定日后如果朝鲜有事,一国派兵前往必须告知另一国,这就是所谓的《天津条约》。虽然如此,此条约还是成了日后****的导火线。
在处理朝鲜方面的外交事务时,李鸿章犯下了种种错误,这在前一章已说过。也正是因为如此,《天津条约》才渐渐演变成《马关条约》。唉!庄子曾说:“有些事情,开端往往很微小,但结局却影响很大。”善于下棋的人都知道,即使是看似无关紧要的几步棋,也不能轻易放过。以后如果有人再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谨慎小心。战争一直持续到甲午年的冬天,除了求和以外,中国别无他法。一月,我方派出张荫桓、邵友濂,前往日本议和。日本当局认为,这两人人微言轻,拒绝与他们议和。于是,朝廷又改成李鸿章前往。
二月,李鸿章动身去日本,参赞李经方随同前去。二十四日,他们一行人抵达马关,开始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陆奥宗光谈判。第二天,先商议停战条件,日本提出,用大沽、天津、山海关三处地方作抵押。争论了许久,双方都不肯让步,于是提议暂时停止关于停战问题的讨论,直接商量和约的内容。伊藤博文说:“既然如此,你们就把停战条约拿回去,以后不许再提。”双方商议了很久,但没有结果。
二十八日,进行第三次会议,回下榻处的中途,李鸿章遭遇了枪击,子弹穿过了他左颧骨的下方,深入左眼下面,疼得他几乎昏死过去。闻讯赶来探望的日本高官络绎不绝,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也亲自前来慰问,态度恭敬,连连道歉,脸上显露出忧虑之色。日本天皇和全体国民也深感哀婉,于是同意在中国提出的停战摘要上画押。口舌之争得不到的东西,靠着一处枪伤得到了,停战一事开始有了一些头绪。李鸿章刚遇刺时,日本天皇马上派御医前来治疗,所有医生都说要取出子弹,才能治疗创伤,但要
静养一段时间,不可劳心费神。李鸿章感慨道:“国家危在旦夕,议和之事,一刻也等不了。我怎么能拖延时间耽误**呢?”他宁死也不肯取出子弹。第二天,有人看见李鸿章的前襟上沾满了鲜血,都说这是为了报效祖国而流的血。李鸿章潸然泪下道:“如果我死了,能于国家有益,那么我死了也在所不惜。”他的慷慨和忠诚,很让人敬佩。
李鸿章遇刺后,朝廷下旨慰劳,并任李经方为全权大臣,其实李鸿章仍掌握着一切职权,虽然身负重伤,卧榻休息,但他仍亲口下达命令,并处理相关事宜。医生们都认为他很辛苦,为他担心。三月初七,伊藤博文将草拟好的和约拿来。十一日,李鸿章给伊藤博文回复,并将日本最初草拟的合约条款概括为以下四条:其一是朝鲜自主,其二是中国割地,其三是赔偿军费,其四是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经商。除了第一条外,其余几条都被驳回,要求再议。十五日,中方又重新草拟了一份和约送去,即拟订中方赔偿日方军费损失一亿两,割让奉天府南面的四个县给日本,日本逐一驳回。十六日,伊藤博文等人又送来了一份修改后的和约,较之之前的要求有所降低,和《马关条约》的大致内容接近。当时,李鸿章的伤势渐渐痊愈,又到春帆楼与日本全权大臣当面商议。经过几番磋商,日本丝毫不肯让步,只是声明如果三年内能将赔偿款还清,就免去利息,同时,威海卫的驻军费也削减一半。现在列出此条约的全文: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以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为了订立和约,使两国及两国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再生争端,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派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派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为全权大臣,彼此检校阅所奉谕旨,认定准确无误,一同商议和约各项条款,列出如下:
第一款 中国承认朝鲜是独立自主的国家,尊重其领土与主权的完整,因此所有损害其独立自主体制的行为,比如该国向中国进贡,以后全部废除。
第二款 中国将以下各处的管理权和当地的所有堡垒、兵工厂及一切公共设施都永远转让给日本:一、下列划界以内的奉天省南部地区,始于***口,溯此江直到安平河口,再从该河口开始,划分到凤凰城、海城、营口为止。折线以南的地区,所有城市、乡镇都包括在划界线以内,这条线到达营口的辽河后,即顺流到入海口为止。以这条河的中心线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奉天省所属的各岛屿也都在割让范围内。二、台湾全岛,及其附属岛屿。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治东经一百一十九度起,至一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之
间各岛屿。
第三款 根据前款所载,以及本条约附带的地图所划定的疆界,双方批准互换本条约之后,两国应当各选派两名以上官员,作为共同划定疆界委员,进行实地勘测,确定划界。如果本条约所订的疆界遇到地形或管理问题,实施若不方便,两国所派遣的委员应根据实情研究更正。两国所派遣的委员应尽快处理疆界划定的事务,赴任之后,在限期一年之内完成。如果委员们拟对已经确定的疆界进行修改,那么两国政府在未经认准前,应当以本条约所划定的疆界为准。
第四款 中国将国库白银两亿两交给日本,作为军费赔偿。这笔款项分八次交付完成,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条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付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付清;余款平均分为六次,逐年交付。缴纳方法如下:第一次平分逐年之款,于两年内付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付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付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付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付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付清。这里涉及的年度划分,都于本条约批准互换之后开始计算。在第一次赔款付清后,尚未交付的赔款,应该按照每年百分之五的金额缴纳利息。但中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分期缴纳赔款,还是一次性全部付清。如果自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付清赔款,除了将已付的两年半或不足两年半的利息在本金中扣除之外,剩下的金额全部免除利息。
第五款 本条约批准互换之后,日本准许中国割让地境内希望迁出的中国国民在两年内任意变卖产业,搬出割让地。如果两年后仍未迁出,则视为日本国民。本条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应立即分派官员前往台湾,在本条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完毕。
第六款 中日两国以前所有的条约,因此次战争全部自动废除。中国应当在本条约批准互换后,迅速遣全权大臣,和日方所派全权大臣一同商议并签订通商行船条约,以及陆地通商章程。两国新签订的条约,应以中国与西方各国现行的条约为蓝本。自本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立条约未实行前,所有日本政府的官吏、臣民以及商业、工艺、交通等方面,都享有最惠国待遇,任何礼遇和照顾都不得怠慢。中国应将下列各款,自中日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六个月后照办。
中国除了现已开放的通商口岸外,还应当增添以下各处作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从事商业、工艺制造。所有新增添的口岸均按照以往旧通商口岸的规定,并享有所有的待遇和照顾。通商口岸包括湖北荆州沙市、四川重庆、江苏苏州、浙江杭州。日本政府可向各开放口岸派遣领事。
日本轮船可以开入这些通商口岸,搭载乘客和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开始,溯长江而上,直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其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在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之前,上述各开放口岸行船,应按照外国轮船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规定办理。
日本臣民在中国内
地购买货物,或自己生产的货物,或将进口货物运往内地,如需将货物存放于货栈,除了不用缴税或摊派任何费用外,还可以暂时租借客栈存放货物,不需要缴纳税费。
日本臣民可在中国通商口岸,自由进行任何工艺制造活动,进口所需任何机器,只需缴纳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所造的一切货物,在内地的运输税、营业税、各种摊派,以及在中国寄存的相关事宜,按照日本臣**入中国的货物一体办理。并享受所有应优待免除的部分。如以后因此事增加相关规章条约,即载入本款所称的“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现驻扎在中国境内的日本军队,应该在本条约批准互换三个月内撤走,但必须按照条约下一款规定办理。
第八款 为保证中国能认真履行条约各条款,需允许日本军队暂时驻扎在山东省威海卫。中国将本条约所规定第一、二两次赔款交付完成,且通商行船的约法批准互换后,中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将明确章程,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余赔款和利息的抵押,这时日本可撤回军队。如果中国不能很快明确抵押办法,则在没有交付最后一笔赔款前,日本都不撤军。通商、行船约法未经批准互换前,即使赔款交付完成,日本也不撤军。
第九款 本条约批准互换后,两国应当将各自手中的俘虏,全部交还对方。对于日本交还的中国俘虏,中国不得加以虐待,或是定罪。中国立即释放被认定为是军事间谍而遭逮捕的日本人。此次战争期间,和日本军队有关联的中国人,一概赦免,并命令相关部门不得擅自逮捕。
第十款 自本条约批准互换日起,双方应该罢兵停战。
第十一款 本条约经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以及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即光绪二十一年(1**5)四月十四日,在烟台互换。
李鸿章此次议和,就像春秋时期齐国国佐出使晋国,1870年法国人爹亚士出使普鲁士。大军压境之下,只能忍气吞声,连旁观者都觉察出了其中的心酸,更何况是李鸿章本人呢?遥想十年前在天津签订条约时的意气风发,简直就像一场旧梦。唉!巨龙落入深井里,连蚂蚁都能欺负它,迟暮的好马趴在马厩里,连劣马都可以耻笑它,天下还有比这更让人气愤的事情吗?这时,哪怕有苏秦、张仪那般的口才,也别无他法,哪怕有战国勇士孟贲和夏育的惊人之力,也无处施展。除了低声下气、摇尾乞怜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办法。有人认为,和谈能迅速成功是李鸿章的功劳,事实并非如此。即使没有李鸿章,日本也会讲和。还有人因为李鸿章犯了诸多错误,而视他为秦桧、张邦昌一类的奸诈之徒,如果将这些人放在李鸿章的位置上,结局又会如何呢?在谈判时,李鸿章既没有功劳,也没有罪过。他的外交手段,可以说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平心而论,李鸿章误国误民的过失在之前的章节已开列出十二条,而这个和议的条约不过是十二条产生的后果,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