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刑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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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茫然一瞬,怎么还有自己的话?自己,自己有说过这句话吗?
顶着一群人的视线,他面色迅速恢复平静,姿态端正,淡淡道:“秦法严苛,终使百姓不堪重负。”
所有人心悦诚服地点头,这可以说是大汉所有读书人的一致观点了,也是诸多学派彼此狗脑子都要打出来的情况下,难得的一点共识。
——秦法实在苛刻。
不过,根据学子士人的眼界不同,思考方式、重点、角度的不同,对于这个观点也有不同的解读。
有人认为,秦朝太过苛刻百姓,毫不体恤民力,也由此走向灭亡,因而大汉必须深刻吸取教训,决不能向着秦朝的老路走。
也有人深刻地同情繁重负担下的百姓,是纯粹从怜悯民生疾苦的角度出发。
还有人觉得,大汉这些年来就做的不错。虽然大汉在不少地方都承了秦制,包括不少法律和赋税徭役制度上,但是大汉还是深刻吸取了秦朝的教训,从不同角度尽可能地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至少,让百姓认为,自己的负担减轻了。
这不就很好么?
百姓们觉得还有活路,就很好,这才是最关键的。
当然,大汉的法律也没有秦朝那样管的那么宽、那么细,一些惩罚也没有那么重。
哪像是秦朝,一方面各种法律细细密密如网,稍有不注意就会违背法律;一方面惩罚措施又重又环环相扣。
像是这个徭役,不论是哪一种,百姓无力缴纳赋税,就需要服劳役抵扣,但是一家之中出了一个服役的成丁后,家中剩余人口还能否支撑得起田地和家中活计?
若是支撑不起,来年的赋税还是不能全数缴纳,那这个家怎么办?接着服徭役?然后一直循环,百姓迟早会发现自己好像没有出路了,只能一直一直服徭役。
他们会愿意吗?
而在这个时候,一旦服徭役群体中有那么几个人觉得没有出路不如一搏,或者有一些其他的如六国贵族一般心有谋划之人,烽火的点燃,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秦朝的徭役制度大体如此,从这里就能看出,秦朝百姓日常所承担的徭役就已经非常繁重。】
【百姓除了每年的耕种既要让自己活下去又要上交赋税外,还要承担沉重且长期存在的徭役。】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交不上赋税,还需要出人去用徭役抵扣税额。】
【除了交不上赋税会欠朝廷钱外,一旦触犯法律,也有一部分会要求缴纳罚款——如果无力缴纳,也会被朝廷派去服徭役,以抵罚金。】
【那么问题就来了,不管是赋税还是罚金,秦朝百姓欠钱有多少?】
皇帝、官员,以及民间的士人学子都感兴趣地支起了耳朵。
这确实是关键问题,而且他们也确实对此并不清楚。秦朝覆灭地太彻底了,无数典籍和记录都被战火付之一炬,尤其是项羽那把火。
说实在的,虽然不少士人都坚决认为秦朝暴虐,但是也并不认同项羽的行为。
什么阿房宫也就算了,那些典籍你放什么火?!果然粗鲁暴虐,不怪最后未能胜过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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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一直在努力读书,丰富自己的知识,因此他也深有感触:“咱这些年来自己看书,就发现秦朝的记载实在不够丰富。”
虽然汉初有不少关于秦朝的各种记录,且汉承秦制,但到底不是秦朝存在时的具体记录,并不能完全和秦朝等同。
【从出土的里耶秦简来看,欠款的数额属实不算小。】
画面中出现了里耶秦简的照片。
【里耶秦简总共记载了十二份欠款文书,欠款总额达到三万六千八百一十五钱,平均下来每户欠款达到三千六百余钱。】
【按照劳役抵债的最高八钱来算,一个人需要服役将近十三个月,也就是一年多才能偿还干净。】
【这个服役天数可不是什么小事。】
【且,一旦服徭役所修建的工程不足一年就出现毁坏,主官会入罪,但是百姓们也必须重修——重修的时间不计入服役时间。】
嬴政和官员们看到此处,并不觉得有什么大毛病。
“虽然黔首们需要服役,但是朝中已经规定,各地官府必须让那些以劳役抵债的人在农忙时回家耕种,以免误了农时。”李斯道,他对于大秦的法律体系还是非常满意的,既充分践行了商君的理念,又非常符合大秦的需要。
当然,商君的理念本身就非常符合大秦所需。
奖励耕战,抑制商人,轻罪重罚,弱民疲民强国……
大秦的胜利也充分证明了这一套体系的正确性。
而且,这个回家耕种的时间还不少,在种时、治苗时各有二十天的时间,足够完成关键耕种了。
他又道:“再者,如果一户有两人都需要用劳役抵罪抵债,也要放归一人。”这样同样可以保证农耕的继续,也能让这户不至于交不上赋税。当然,放归是放归,劳役是不取消的。
若是一户有一名以上的男丁,这些男丁也不能同一时间被征发徭役。
虽然总结起来,黔首们确实没有什么余力,但是对待黔首不就应该如此么。
再者,也不是没有免除劳役的可能,只要爵位提升,就能免除劳役;或者如果使得粮食产量增加,也能够得到朝廷的奖赏,免除劳役;另外,还有各种机会也可以免除劳役,比如当朝廷要迁移民众的时候……
嬴政也这么认为,他同样不觉得大秦的法制体系有任何问题。
——如果有什么地方存在问题,那主要就是两种可能,或许是基层官吏在执行朝廷律例的时候出了什么岔子,或许是六国遗民不愿服从大秦的统治、故而闹出来各种乱子。
这么看来,在基层的治理力度还需要加强。
……譬如那个借着外徭的机会搞串联的项梁。
项氏,是楚国的遗民?
【除去以上这些服徭役的情况外,在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会被罚以无偿服徭役。根据犯罪轻重的不同,有些会被罚戍边,年限根据罪行轻重不等;有些会被罚劳役,时限同样不等。】
【总而言之,秦朝继续贯彻了自商鞅变法以来的一贯思想,对百姓的基本态度是愚民、疲民、辱民、弱民、贫民。】
【毕竟,一方面,想要在战国这样的斗兽场中全面胜出,秦国必须将全部的力量都调动起来,并且使得力量能为国家所使用;】
【另一方面,虽然在秦朝之前没有农民起义,但是百姓闹事儿也还是出现过的,每次闹事儿,总会让朝廷得花一点精力,同时也让朝廷获得的利益蒙受损失。】
【所以,那就严格管理起来呗,管理起来,让他们没有机会也没有精力闹事儿,并且还在源源不断地给朝廷提供产出,多好。】
【当然,管理管理,就要有一套规则,有律例,有罚有赏,胡萝卜加大棒,这样才能让百姓们渐渐接受。】
【秦朝的奖惩的基本法则,是重罚轻赏,并且轻罪重罚。】
【这一整套规则,为了便于叙述,我们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秦朝法律,一个是军功爵制度。】
秦朝。
黔首们或在耕田劳作,或是服更卒、外徭、戍徭。除了黔首外,罪犯刑徒也在服役劳作。
听着对秦朝徭役情况的讲述,不少人脸上只是麻木的神情。
——朝廷确实做到了,他们每天都很累,为了让自己和家人活下去、为了能够交得起朝廷的赋税不至于欠款服役、为了能够在犯法的时候有钱缴纳罚金……他们根本没有什么时间去干或者想太多的事情。
除非不想要这么按部就班地挣扎下去,想要换一种方式挣扎。
就像是那些四处流窜之人,或者一些行凶作乱之人。
有按部就班地挣扎求存的黔首,自然也有觉得已经过不下去了想要寻求一条可能的生路的黔首。
去做盗贼,好像也不是不能活下来?
要不逃走,就算偷偷摸摸四处流浪,也比现在要强,最多就是被官府抓住。
反正现在的日子是过不下去了,多少年了,朝廷统一六国之前是这样,统一六国之后还是这样。
这些人心中暗暗做着计划,虽然他们也没有多少见识,也不识字,但是总也有些各种消息流传到耳中,让他们用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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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叹息:“百姓们要求不高,只要能活下去就能够满足……不能把人逼得太狠啊。”
历朝历代,其实赋税和徭役都不算特别轻,即使总会说要“轻徭薄赋”,可是实际上这个“轻”和“薄”也不过是相对而言,实际上并没有多么轻省。
但即便如此,百姓们都能就这么支撑下去。
而过度压榨导致百姓觉得没了活路的例子,秦朝是一个,隋朝也是一个,再如两汉末年也同样如此。
——正因此,他才会奉行君舟民水的理论。
想要管控百姓,想要调动民间力量为己所用,这没错,也很正常;想要动用百姓修建各种工程,同样没问题,毕竟工程——除了一些君王个人享乐之外——剩下的都可以说是必须修建。
但是,其中这个“度”必须要把握好。
否则,温顺的百姓就会从平静的湖面变身海浪,将湖面上的舟船掀翻拍烂。
【总体而言,秦朝的法律主要具有三个表现,一是对于轻微的犯罪施以重刑,核心理论就是《商君书》的“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用重刑惩罚轻罪,就能够使得轻罪不再出现,重罪也得以杜绝。】
【如,采摘别人的桑叶即使价值不到一钱,也要服徭役三十天。】
【再如多人盗窃,一旦人数超过五个人,不论盗窃的金额多少,全部斩掉左趾、并且为城旦;】
【五人以下,则以金额划分。超过六百六十钱的,黥劓为城旦;金额在二百二十钱与六百六十钱之间的,黥为城旦;低于二百二十钱的,处以迁刑。】
【关于城旦,城旦是男犯,主要工作是筑城;舂是女犯,主要工作是舂米。但是城旦的劳动并不局限于筑城,如果官府需要,城旦还需要去进行其他同样高强度的劳作,有时也会承担一部分站岗职责。】
【城旦和城旦舂,还可以划分为完为城旦与刑为城旦两种,完为城旦指单纯的城旦刑罚,而刑为城旦则附加各种肉刑,如前面的斩左趾又黥为城旦(舂)、黥劓为城旦(舂)、黥为城旦(舂)等等。】
【事实上,城旦和城旦舂属于秦朝徒刑中劳动强度最大的刑罚。更关键的是,这种刑罚在秦朝的法律中广泛运用,上至与政治相关的犯罪,下至普通百姓未曾造成严重后果的斗殴、上述的盗窃,还包括女子逃离丈夫又另结他人等等,方方面面。】
【对了,关于附加的肉刑,斩左趾的趾并不是指脚趾,而是指脚。】
【另外,迁刑与后世朝代的流放类似,往往是全家被迁,但此时在秦朝却属于较轻的刑罚。】
【二是宁枉勿纵,刑用于将过。也就是说,在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准备进行犯罪、尚未实施犯罪的人,同样要进行严厉惩处,哪怕冤枉,也在所不惜。】
【这个理念或许能够在短时间内达成一定的效果,但是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却相当之大。】
【要知道,这个“用于将过”可不只只是什么“将危险掐灭在萌芽之中”,而是连萌芽还没有的时候就掐灭。】
【如此一来,这个理论就会变成一个无限制的处罚理由,百姓什么时候被判处有罪、判处什么罪名,将会完全依赖于掌权之人的想法,成为一个罗织罪名、滥用刑罚的最好倚仗。】
【最后,就是“连坐”这一刑罚的广泛运用了。】
【在秦法之中,连坐这一惩处方式被广泛使用,几乎能够放到任何刑罚之中。其中,包括邻里连坐、亲属连坐、军中连坐等等。】
【总体而言,在秦朝的法律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各种徒刑、流刑、肉刑,死刑并不多见。而相对于商周时期,肉刑也有所减少。这些现象的出现,最主要的是为了让百姓们能够更多地用于劳作,为秦朝创造实际价值。】
虽然这个奇怪的不知是神迹还是妖书的声音非常平缓,但是不论哪个时候的百姓,都听出了一身冷汗,浑身战栗。
“耶耶,流放居然是轻罪吗?”有幼童半解不解地问道,他虽然年幼,但由于家住城中,也还是见过一些人哭天抢地地被戴上镣铐,形容凄惨地离开城池的。
而当时,耶耶和阿娘告诉他的是,这些人犯了大罪,要被流放了,要走很远很远的路,再也回不来了。
——大罪。
他耶耶同样有些恍惚,毕竟流放在时下,怎么也不是什么小罪所获的惩处。
定了定神,他苦笑道:“是啊,在秦朝的时候,哪怕是流放这样的刑罚,都是比较轻的了。”
虽然儿子只注意到了这个流放,没有怎么理解前面的一串城旦舂和肉刑,但是他也并不打算给自己的儿子细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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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朝如城旦舂以及其他徒刑的刑期,未有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