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集权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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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自继位以来,总是在想着,该以怎么样的措施和方法来让帝国进一步的统一呢?如何将自己的君权进一步的提高呢?
首先,他向“下五旗”动手了,毕竟在这之前出现过谢济世、陆生枬(zhan)的建议实行封邦建国的“封建制”理论,他怎么能接受这样的分权呢?
所谓“下五旗”,也就是镶白、正蓝、镶蓝、正红、镶红五旗。
与之对应的也就是“上三旗”,即为正黄、镶黄、正白三旗。
当初努尔哈赤以“十三副甲胄”开创霸业,联络女真各个部落,建立汗国。这个汗国其实当初就是一个部落联盟,分成了八个旗,每个旗都有各自的旗主。旗主对下有绝对的统治权,对上只需要向努尔哈赤负责。
努尔哈赤也很聪明,这八个旗的旗主都让自己的子侄来担任,而后来去汗称帝的皇太极在此时就获得了两黄旗:正黄旗与镶黄旗。
皇太极暴卒以后,多尔衮以正白旗旗主的资格,联合同母弟多铎所主的镶白旗,再联系了两黄旗中的可以联合的份子,夺得了实际政权,成为事实上的皇帝,先当辅政,后当摄政,最后自称“皇父”,把爱新觉罗福临,即顺治帝,当儿子看待。
多尔衮死了以后,正白旗没有再给其他的人当旗主了,顺治直接自己拿了过来,正白旗由此直接一跃为“天子自将”,和正黄旗、镶黄旗合称为“上三旗”。
在谢济世和陆生枬向当时的驻军首长福彭和振武将军锡保建议恢复封建的主意时,福彭可是镶红旗旗主,锡保是正红旗旗主,这让雍正怎么能不警觉不生气呢?
福彭的爵位是平郡王,父亲叫纳尔苏,这个纳尔苏的夫人是曹雪芹的姑母,纳尔苏本人呢,也是代善的后人。
锡保的爵位是顺承郡王,锡保的祖父本身也是来源于代善的第三个儿子。
下五旗的其他两支是:
镶白旗:辅国公塞勤
正蓝旗:信郡王德昭
镶蓝旗:简亲王神保住
这三个人都不如福彭和锡保那样重要。
本来呢,这个福彭的父亲纳尔苏比他的能力和势力要强一些,结果在康熙年间被当时的太子胤礽殴打过,显然他是皇八子胤禩的阵营的。雍正在雍正四年,革去了他的爵位,叫他的儿子福彭继承。
简亲王神保住的父亲也是在雍正四年被雍正革去爵位,让儿子继承的。
值得说一嘴的是,曹頫在雍正六年被抄家,有人说是受了纳尔苏的牵连。
雍正即位后,颁布上谕,严禁下五旗的旗主向朝中的大臣的旗员进行勒索。
让他们自己保守节操还是不容易的,雍正就让都察院里面的满洲御史调去八旗,每旗两人,监察一切。从此以后,每个旗的内部任何事物,在事实上都被中央直接管理,下五旗再也没有什么半独立权了。
康熙曾经做出一个不错的方法,以这一旗的旗员做另外一旗的都统,想要以此来让各旗互相牵制,但是没想到,当了都统的旗员也是要多多少少受制于这一旗的旗主和自己所属的旗主的。
雍正将这个改善了一下,用这一旗的旗主当另外一旗的都统,让对方的旗主无法抗衡。
雍正规定:下五旗的各旗旗主对于包衣奴才可以照旧享受自己作为“主人”的权利,对于旗员呢,只能用“护卫、散骑郎、亲军校、亲军”,不允许用做仆从,管理家务,供使差役。如果胆敢从旗员中调任去做这些贱役,必须要专案奏请。如果旗员当了京官侍郎以上、外官县知事以上的官以后,旗主不允许挑选他们的子弟作为侍从,或者作为管带包衣奴才的“下官”。
为了防止各旗有所联系,各旗之间也不允许发生横的关系,这一旗的旗员与包衣,不许去其他的旗当差,上三旗的包衣,更是绝对不允许“在诸王门下行走”。
雍正这个人,能力很强,精力过人,办事也是不怕繁琐,可以说是个工作狂。他生活节俭,与康熙比起来呢,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所做的措施和政策,比如清查赋税、增收关税、盐税,这些只是为了充盈国库,不是为了自己和后宫享乐,更不可能是为了后世所说什么耳目之娱、口腹之欲、穷兵黩武、好大喜功(这些用在乾隆的后半期倒是有几分贴切)。
我们理性的说一句,如果雍正不是一位帝王,而是一位像宰相,以他的作风和能力,应该是可以比肩明万历帝师张居正这样的能臣的,甚至超越张居正。
关于集权呢,我们不能站在现如今的角度去回顾以前,应该看待历史以当时的环境和历史背景看待,这应该叫“历史的局限性”吧。当时的世界,除了英国刚刚完成资产阶级革命,中国这样一个从嬴政建立秦朝开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一直发展到如今的地步,这样的中国你想指望一位处在当时时代背景下的帝王——雍正,如何如何民主开明,这是不公平的。
就事论事的话呢,我们以当时的历史人物评价标准来评价雍正这位帝王的话,他的用人行政比起他的儿子乾隆和父亲康熙来看,要高明的多。
首先就是那皇十三子胤祥,那是绝对的服从雍正和效忠他的,先是成为“总理事务”的大臣之一,后来又变为大学士和军机大臣,确实在人事这一方面,雍正对于胤祥的使用是没有毛病的。
比胤祥要次一点的呢,就属满臣第一鄂尔泰和汉臣第一张廷玉了。鄂尔泰是满洲镶蓝旗的旗员,可谓与皇家同族但不是宗室,因为他是“西林觉罗氏”(不是爱新觉罗氏)。
当初在康熙年间的时候,雍正曾经以皇四子的身份对鄂尔泰有所依托,被他拒绝。不想这样的拒绝反而引起了雍正的重视与青睐。雍正即位后,当即就提拔他,放他云南主考,又去当江苏布政使。
在江苏布政使的位子上,鄂尔泰把本来应该照例“应得”的“公使银”(可以“报销”的办公费),用来卖了三万四千石谷子,分存于苏州、松江和常州三府,用来将来赈济灾荒的准备。雍正看到他这样做,很是高兴,调他升人广西巡抚。
刚到广西就任,又充任为云南巡抚,“治云贵总督事”(代理总督),在任上不到一年,又镇压了苗民的武装叛乱,雍正很喜欢,升为实把实的云贵总督。
鄂尔泰在位子上,建议雍正实行“改土归流”的措施,其实这个措施,并不是雍正才开始的,甚至不是清朝才开始的,早在明朝就已经主张把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更换为中央派去的流官了。鄂尔泰主张把明朝所设立的若干世袭的安抚使司、宣抚使司一概取消,改派知府、知县,与内地的郡县制度合流。
雍正十分赞同他的想法,都任何无论是苗人还是彝人,都是大清的子民,不应该被封建式的土司割据。
后来由鄂尔泰通过武力的方式实行改土归流,镇压了想要反抗的部落。
雍正在雍正七年加拨了一省给鄂尔泰管理,称他为“云贵广西总督”,于是广西的若干土司也归了流。
雍正十年,鄂尔泰回京被封为“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办理军机事务”。和张廷玉一起,在“军机处”侍候雍正办公。
这军机处呢,原来称作“军机房”,是“军需房”的后身,军需房设立于雍正七年六月,管理的本是军需,雍正为了保密起见和指示胤祥、张廷玉、蒋廷锡三人,把它设立在内廷的一个小房子里。
这个时候,胤祥从担任“总理事务”的大臣以来,处理京畿的水利颇为有效,奉了雍正的命令,主持支援西北军务的事务。换句话说,这军需房本来就是为胤祥而设立的,张廷玉和蒋廷锡是两个得力的助手,蒋廷锡又是当时的户部尚书,没有这个管钱的,打仗还谈什么呢,所以也被调到军需房办公。
在雍正八年,军需房改为军机房,胤祥也在这年五月病逝,军机处只剩了张廷玉和蒋廷锡二人,到了雍正十二年,才加进来鄂尔泰,作为“办理军机事务”的大臣,加上一个“办理军机处行走”的原来贵州总督的哈元生,这哈元生“行走”了不到一个月,贵州苗民反抗再起,他只得回到原任继续主持事务。
军需房确实是一开始为胤祥设置,但军机处升为实际的内阁,并且夺走了内阁实际的权力,这却是张廷玉的建议。
张廷玉的建议是只要是各方面写给皇帝的奏疏,分成两类。涉及到普通政务的称为“疏”,涉及军国机密的“要事”称为“摺(zhe)”。疏呢,由通政司进行收进,交内阁票拟;摺呢,不用通政司,而用“奏事处”收进,不再交内阁拟指,改由皇帝在军机处看着军机大臣拟办,立刻用御笔朱批,批好了直接由军机处的职员抄写、封发,不经过内阁,更不经过各部,力图保密又迅速。
雍正采纳了张廷玉的建议,由此开始,军机处成为了全国最高和最重要的部门。
雍正有张廷玉等人在军机处,每天陪伴办公。张廷玉自己又是保和殿大学士,所以张廷玉不仅有关军机的“要事”,由张廷玉以军机大臣的资格当面秉承雍正的旨意迅速执行,一般日常的“常事”,张廷玉也要向雍正解释奏章与“内阁票拟”的内容,等候雍正“乾纲独断”。
但是在如此的君主专制的集权制之下,“会议”这种方式也不是绝对没有的。在努尔哈赤的时候,当时就已经有五大臣、十札尔固齐。皇太极的时候将理政听讼大臣增加为十六人,副大臣也增为十六人。
入关后,清承明制,遇到重要的大事常常交给“九卿科道”杂议。九卿呢,并不只是当初的太常寺、鸿胪寺等等,还包括六部的尚书。科道呢,就是都察院之下的各科(吏、户、礼、兵、刑、工)的“给事中”与各道的监察御史。
遇到大官被弹劾或者对外要采取军事行动,事情要交给“王大臣”去讨论,讨论后用书面报告给皇帝,皇帝来做最后的决定。
雍正我们之前说过能力极强,甚至在人事角度,对于其父玄烨和儿子弘历要优秀不少,不仅对全国政务了如指掌,而且很知道底下各督抚的能力如何,时常赏识一些督抚以下的小官。
各督抚之中,例如李卫啊、田文镜啊、王士俊啊这些,都是小官。
李卫之前说过,捐班出身,在雍正即位之初不过是个户部郎中,不到三年,雍正赏识他成为了浙江巡抚,“兼理两浙盐政”,两年以后又升为浙江总督,雍正十年以后,升任刑部尚书。
田文镜呢,汉军正黄旗人,和李卫同为捐班出身,办事十分卖力,一意替雍正增加税收,对人民也确确实实有刻薄的一面。
王士俊出身正途,是个翰林,一直被雍正提拔为“东河总督兼河南巡抚”,在雍正十年继田文镜之任,本以弹劾田文镜而出名,但是在继任后,作风和田如出一辙。
田和王二人在河南垦了不少荒,垦荒本来不是坏事,但是这田文镜急于求治,雷厉风行,州县官员呢,被迫于二人的政令,让人民按亩征税,甚至“坟墓之侧、河堤所在”也要收税。
二人敢于干事而且不贪污,这也是事实,田文镜在清查山东钱粮的时候,查出亏损二百余万两,向雍正报告说是因为“火耗太重,私派太多”,老百姓的确没有能力按年交纳清楚。
火耗和加派,一方面是老百姓的沉重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上面官员的“油水”,毕竟当时的知府,一个月的俸禄只有几两银子。
山西的有一位诺敏,向雍正提出一个“火耗归公”的建议,准备让各州、各县每年把所收的“耗银”,押到布政使司的司库,总督巡抚提出二十万两弥补亏空,其余当做养廉银。
雍正的“王大臣”讨论了一番,同意了诺敏的建议,后来,不仅在山西,全国各地都有了这样的“养廉银”,但终清一朝,火耗仍然存在。
雍正的税收制度不可能像现在这样,但是他确实是很想替百姓减少负担的。
在财政方面,雍正最出名的一招,我们之前提过一嘴:摊丁入亩。就是将康熙五十一年定下来的康熙五十年的丁银(人头税)强行摊入田租(土地税)里面,也叫“丁粮合一”。不仅减少了程序,而且以后只有拥有田产的人才需要出丁粮,没有田产的人不仅不用出田租,连丁银也可以直接免了,的确是一项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