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日本京都杀人案2
中文啦 www.izhongwen.cc,最快更新世界名案合集!
也确实没有发现他有杀人动机或者是他有作案工具或跟血型相关的证据。
这个案件调查来调查去一直没有什么进展,直到这个事情发生五年后,人们才知道警方当时隐瞒了一个事实。其实当初进到山里采野菜的不是两个女性,而是三个人一起去的。有一个女性进到山里之后突然说有急事就先走了,结果就躲过了这一劫。警察为什么隐瞒这个事情,按照知情人的说法,警察判断现场之后觉得这个事情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仇杀,从尸体状况来看明显有很大的仇,还有一种可能凶手是个变态,不管哪一种可能,让凶手知道了还有第三名女性存在对她来说都是很大的危险,所以一直没有公开这个事情,为什么五年后又提到了有第三名女性存在,因为这第三名女性也死了,她是死在自己家里,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五日案发后的第五年,邻居发现这名女性家里着火了,然后立刻报了火警,消防警察赶到之后整个房子的一楼已经被烧毁了,在这个一楼发现了第三名女性的尸体,经法医鉴定这个女性并不是死于火灾,她在火灾之前就已经被人捅死了,在这个女性的脖子上还有手上也发现了捆绑的痕迹,而且脖子上和后背上有多处穿透性的刺伤,死亡之后被包裹在被褥之中点燃了,伪装成了火灾。在现场也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血迹,这个血迹也是o型血,跟五年前案件的血型一致,所以很有可能是同一人作案。这个女性是有家人的,有老公有孩子,但正好在那个时间段她的老公孩子都不在家,也就那么几个小时,所以属于那种有计划而且下手比较残忍的,而且时隔五年还在追杀感觉不可思议,所以这两个案件直到今天警方都没有破获。
这个案件你把所有线索连在一起很难形成一个故事,因为里面线索也好,证据也好,矛盾的地方太多,首先就是这张字条,感觉说了三句话很重要,但是三句话都没有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谁或者是他的任何特征,所以一开始就有人怀疑这个字条根本就不是受害者写的,最终鉴定笔迹就是年长的女性写的,按理说你受到生命的威胁或是被追赶的时候,你可以呼喊,即使周围没有其他人,写字条也没有意义,字条只能够交给其他人,作者觉得在危机情况下写下一个纸条是非常违和的,危机情况和有时间写纸条这两个之间是有矛盾的,还有一个地方有矛盾,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他的动机是强暴还是仇杀,通常强暴和仇杀不会放到一起,犯罪嫌疑人的真正目的有点奇怪,当然也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只是单纯的变态。
作者查了很多资料发现了一种可能性,能够把所有的线索连接到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当天她们进到山里之后一开始正常在采蕨菜,两个人也没有发现什么可疑情况,两个人吃过午饭之后,准备继续采蕨菜的时候两个人做了一个决定,就是要分开采蕨菜,因为采蕨菜没有必要两个人在一起采,分开的话两个人都会采的比较多,所以这两个人当时可能就是采蕨菜的时候距离比较远,年长的女性在采蕨菜的时候可能发现周围出现了一个可疑的男性,这个人就一直跟着她走,她就想去找另一名女性汇合两个人肯定比一个人有安全感,但是这个人越跟越紧,于是她写下了字条,她有可能有想过尝试呼喊,但是又不想惊动后面的人,她在想有可能的话把这个字条给另一个女性,她当时可能觉得如果自己喊的话,很有可能让后面的人一生气就冲过来对她实施伤害等等。所以最开始字条上写的,我们正在被追赶不是“我们”而是“我”,“我正在被追赶,请救救我,这个男人是个坏人”但是很遗憾的是她这个字条没有传出去的时候,她没有见到年轻女性的时候就已经被坏人追上了,这个坏人对她实施了强暴,年长的女性可能由于性格原因或者是生活环境的原因,属于比较内向的人,遇到了这种强暴的事情可能就不会太激烈的抵抗,所以她的衣服和下半身的衣服还是比较完整的,我先保住自己的命下山以后再报警,我不要现在去挣扎以防止受到伤害,年长的女性可能是这样想的,但是她被强暴的时候或者是刚刚被强暴完之后,正好被年轻的女性发现了,也可能是年长的女性确实喊了,年轻女性听到以后往这边赶了,看到这一幕之后这个年轻的女性就激烈的抵抗,在激烈抵抗的过程中就被这个男性残忍的杀害了,然后在这个过程中年长的女性也有过去帮她,就是两个人一起抵抗,但最终没有能打过这个可能精通格斗的犯罪嫌疑人,所以两个人都被他杀害了。是一个人作案,但这个杀人和强暴应该是分开的,在那个时候两名女性也是分开的,这样的话这个字条也就不再违和了。在杀害这两名女性以后犯罪嫌疑人就跑掉了,后来过了几年以后,警方有内部透露出来说有第三名女性的存在,于是这个残忍的犯罪嫌疑人才决定去杀害第三个人。作者觉得这是一个相对而言没有那么违和的一种解释。
最终这两个案子都因为证据不足没有破案,一个在一九九四年一个在一九九九年,时效成立了,就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了。就算追究的话如果当时犯罪嫌疑人四十岁左右的话,现在也应该八十多岁了,这个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已经不在世上了。
像这种稀奇古怪的案件日本特别多,日本所有的杀人案件都会公开,不藏着掖着,没破的案子也会公开。
以上就是这个案件的所有内容了,如果大家有自己的看法或是理解的话可以留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