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张 有魅力的流浪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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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首尔爱乐乐团的会议室。首席指挥郑明勋和音乐总监奥斯莫·万斯卡较楚暮恒都先一步回到了首尔,所以这也是几人第一次见面。
“你指挥的那场音乐会我看了,最后一首曲子很厉害,你有出乐谱吗?”郑明勋已经快要七十岁了,不过身子骨看着还挺硬朗,微长的头发顺在脑后,看着很是利落。
“没有,不过乐团排练的时候我打印了自己的手稿,首席想要的话,我等会取来给你。”
楚暮恒和奥斯莫握完手,回了一句。相较于郑明勋,楚暮恒更熟悉奥斯莫,因为奥斯莫不仅在乐坛上广受赞誉,他录制的贝多芬交响曲全集更是所有版本中最受追捧的。
其实首尔爱乐乐团从2007年起,便没有常规意义上的常任指挥,所以郑明勋也是为了首尔爱乐乐团接下来的巡演才回到了首。这一段时间,他一直带着亚洲爱乐乐团在进行巡演。
亚洲爱乐乐团只有三十多个人,但里面各个声部的头牌都是华人音乐家,且都稳坐着世界各大知名乐团的“第一把交椅”。
“在Rb和华国的场次都是由你来指挥,等亚洲爱乐巡演结束后,我就会接手剩下的巡演。”
“好。”
楚暮恒点了点头,便准备离开,却没想到郑明勋并没有让他离开的意思。只看着他清了清嗓子,才缓缓开口说道:“这次巡演的有郑京和的表演,所以排练的时候要麻烦你了。”
大部分的亚洲音乐家,楚暮恒都有所了解,郑京和自然也不例外,更何况郑京和曾经在茱莉亚音乐学院担任老师时,楚暮恒曾经还让一名茱莉亚音乐学院的学生带他去上过郑京和的课。、
“郑京和?”
“对,他是我的姐姐,不过现在身体不是很好,所以巡演的时候就拜托你了!”
郑明勋和郑京和这一对姐弟,两人都是乐坛上驰骋已久的知名音乐家,可惜楚暮恒除了听听音乐外,也没有再去了解过两人,所以倒是不知道两人的关系。
不过楚暮恒还是应承下来,于情于理,这都不是一个让人为难的要求,更何况与郑明勋打好关系,也有利于楚暮恒创办乐团后的发展。
华国和Rb的巡演曲目,郑明勋和奥斯曼全权交给了楚暮恒负责,而乐团在整个九月份的排练也交给了楚暮恒。
不过离乐团开始正式排练还有一段时间,楚暮恒也可以做一些自己想要做的事情。正当楚暮恒离开之时,手机去却是震动了一下。
[欧巴,好看吗?]
楚暮恒看了看消息,后边还附着一张照片,卢允书穿着高中生校服,一头长发已然剪短,在脑后扎了一撮小马尾。
[你这是去拍戏了?]
[嗯。]
坐在了乐团驻地大厅的椅子上,楚暮恒饶有兴趣地和卢允书聊起天来,最后也约定了会去剧组看她。毕竟有了和郭凡的约定,楚暮恒也想看看剧组是怎么拍戏的。
此刻的巴黎正是凌晨,大街上基本没有了人的踪迹,一个拐角却晃晃悠悠的探出两道影子,一道是朴彩英,一道是金智妮。
“RoSé,你这么晚了带我出来干嘛,你明天不是还有活动吗?”金智妮只是来玩的,却没想在机场撞见了朴彩英的助理,便干脆和朴彩英呆在了一起。
“没事,活动是下午的,我中午还可以补觉。”
“所以你到底想要干什么?”
朴彩英看着手机上的地图,有点摸不准方位,“艾萨克和我说巴黎有一个只在凌晨才开的音乐俱乐部,我想去看看。”
“哦莫,不要,我要回酒店睡觉。”金智妮扭头就往回走,朴彩英却反手抓住了她的胳膊,抱住了她。
很快,闭着眼的金智妮任由朴彩英拉着她走,仰着头,似乎想发出一声长啸,让朴彩英放她回酒店睡觉。忽然朴彩英放开了自己的手,金智妮才睁开眼看了看。朴彩英正看着手机离得地图,又看了看眼前一道黑不溜秋通往地下的楼道。
“彩英啊,不会就是这里吧!”
“好像是的。”
朴彩英确认后,看向金智妮,理所当然的点了点头。金智妮凑到楼道前面看了看,楼道里不仅没有灯光照明,似乎还有很多污秽,退回身子摇了摇头,“哪里会有音乐俱乐部在这种地方?”
然而朴彩英却是一马当先的走进了楼梯,金智妮无奈只能跟上,等到她打开手机的亮光后,才发现一只老鼠沿着墙根在两人脚边窜过,吓得两人一番乱跳,然而一名突然出现在他们身后的流浪汉却一脚踢开了老鼠,然后自顾自的往下走去。
流浪汗背着个脏兮兮的帆布包,脸上是长年没有修剪过的络腮胡,甚至单薄衬衣的后面还破开一个洞,能看出里面的皮肤已然泛黑,他一个人往下走,没有支起光。
“彩英?”金智妮一副担心的样子。
“欧尼,你看。”
朴彩英将手机支向楼梯中间的缝隙里,看得见楼底的景象,几个流浪汗坐在楼梯上,不断的点着头。仔细听去,也能听到一些旋律从底下飘出。
见此,两人也没在啰嗦,直接下到了楼梯底部,只看见底下是很空旷的一块地下室,像是已经荒废很久的地下停车库,一群一群的流浪汉或坐或躺,看着几个人在最中心的位置演奏。
演奏的乐器很简陋,小提琴已然破旧,却很干净,甚至一旁还有着一个一个的橡胶桶组成的架子鼓,不过并没有人去碰它,直到刚才踢开老鼠的那个流浪汗坐到了它的位置上。
流浪汉一坐下,周围便爆发出一阵掌声,有吹哨的,叫名字的,五花八门。不过倒是让朴彩英和金智妮知道了那个男人的名字--艾伦·张。
“听名字不像是法国人。”金智妮和朴彩英站在角落,倒是没引起周围流浪汉地的注意。
鼓棒落在了橡胶桶的底面,泛起一阵阵旋律,敲的正是粉墨的歌--kill this love。这不禁让金智妮眼睛量了一下,偷偷拿出手机,拍起了敲鼓的流浪汉。
“大发,彩英啊,竟然会有人敲我们的歌。”
朴彩英没有说话,因为那个流浪汉的名字,楚暮恒曾经提过那么一嘴,只说他是个很有魅力的男人但是提到时,楚暮恒的话好像没说完。然而朴彩英借着地下室的微微亮光,仔细瞧了瞧那个艾伦,一坨油腻的长发和已经快要遮住嘴巴的络腮胡。
“这和他说得是一个人吗,有魅力?不过艾萨克也说这个人是敲鼓的啊!”
艾伦·张似乎感受到了什么,抬起头瞧了瞧朴彩英所站的角落,似乎发觉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