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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六章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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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过了半个小时左右,去补习班的朱宇航回来了。

看到陈启明,不宇航开心的不行,一个劲申叔叔为啥没来?

陈启明解释说,申叔叔有事,等忙完再来看他。

让陈启明很欣慰的是,朱宇航也换上新衣服、新书包手腕上多了块小天才手表。

离开朱家,陈启明不由得想起朱传龙。

在他看来朱传龙也算死得其所,毕竟为了自己最爱的换来了美好的生活。

就算朱传龙活着,朱宇航的生活能改变吗?

答案,不言而喻。

回去的路上,陈启明问潘白宇,“你说,生命的有意义吗?”

“生命当然有意义。”

潘白宇只能出了答应并没有给出理由。

……

转天一早,徐浩的尸检报告就完成了。

陈启明仔仔细细看了两遍,结论是,外伤性脑出血。

除了结论之外,还有关于伤情的描述,这些都是刘秦明没有写到。

尽管两份报告的结论差不多,可给人的感觉却天差地别。

尤其是对外伤的描写,多处挫伤大面积皮下组织出血,这已经说明死者生前后到过殴打。

“谢谢,太谢谢你了。”

陈启明分享给徐浩一个大大的拥抱。

“谢什么,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徐浩说完看向吕汉清,“这边还需要我吗?”

“想走?”

“再等等,这只是个开始。”

吕汉清说着转头看向陈启明,“现在可以接触一下刘立仁了。”

电话打过去之后,姜伟却表示刘立仁请假在家,不过他可以帮着联系。

这个说法,让陈启明很是不快,“你不是他帮我,你是在帮他。”

十分钟之后姜伟再次打来电话,说是刘立仁已经到达刑警队,随时准备接受审查。

商量了一下,决定于汪东海、陈启明、潘白宇三人去刑警队,其他人都在宾馆等消息。

毕竟这只是一般性的“谈话”了解情况,人去了多容易引起反感。

到了刑警队姜伟一眼就认出了潘白宇,没他开口,汪东海介绍道:“潘白宇潘老师省警校特聘讲师。”

“你好,我们好像在哪见过。”

姜伟有些疑惑地问道。

“我没干什么印像。”潘白宇冰冰地问了一句。

“真的?”姜伟追问道。

“你觉得呢?”

潘白宇的语气更冷。

“可能是我记错了。”

姜伟满腹狐疑地岔开了话题,“刘立仁在会议室,我现在带你过去。”

来之前陈启明看过去刘立仁的资料,88年生人今年已经36了。

可等他见到本人才发现,刘立仁看上去要年轻许多,说他刚过三十决定有人信。

“说说吧,你们为什么要抓朱传龙?”

客气几句之后,汪东海开门见山地问道。

“他是犯罪嫌疑人抓他有什么不对吗?”

刘立仁满不在乎地答道。

“说说,他有什么嫌疑?”汪东海追问。

“我能抽烟吗?”刘立仁说着已经将烟拿了出来。

“不能。”潘白宇开口道。

“案子不是我一个人办的,你们想知道具体过程可以去找姜伟。”

刘立仁倒是听话,一边一边把烟收了起来。

“都有谁动手打了朱传龙。”陈启明开口问道。

“没人打他,他身上的伤是抓捕时造成。”

想想又被补充了一句,“当时他拒捕,我们也没办法。”

“那你说说,抓捕时都有谁?”

刘立仁看了眼陈启明,很是不屑地说道:“这个,你们可去查案卷,上面都有记录,我记不清了。”

“是吗?那审讯时除了你还有谁,你总不会也记不清了吧?”

“除了我还有牛大力,不过朱传龙出事的时候他去吃饭了。”

看到刘立仁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陈启明就气不打一出来。

“审讯时必须两个人在场,难道你们不知道吗?”

“就吃饭个功夫,谁知道会事?”刘立仁无所谓地说道。

“行,今天就到这。”

汪东海挥挥打断了陈启明,他知道再问下去也毫无意义。

“没事了吧?没事我可走了。”

刘立仁不管不顾你起身出了会议室。

“走吧,咱们去找姜队。”

汪东海了拉了拉陈启明说道。

姜伟态度到是极好,表示有什么需要尽管开口就是。

“朱传龙的案卷,能复印一份吗?”

“这个,好说,好说,我现在就让人去办。”

姜伟说着给档案室打了个电话,十分之后有人将复印的案卷送到了办公室。

“有什么需要,我这边一定极力配合。”

看到姜伟这个态度,陈启明对案卷已经没了兴趣。

不用问案卷肯定被修改过,肯定不会留下任何线索。

就反侦察意识来说,恐怕没人能强得过刑警吧?

回去路上,陈启明将案卷复印了几分,这次回去就不需要传阅了。

三人回到宾馆,陈启明将案卷分给了众人。

吕汉清简单地看了一遍之后,“好像没有违规的地方。”

陈启明对这些不是很了解,只能是求助性地看向杨岩。

“程序肯定没问题,不过将朱传龙确定为唯一嫌疑人多少有些牵强。”

杨岩请问卷案继续说道:“在抓捕朱传龙之前,唯的一理由就是他有前科。”

陈启明也注意到这一点,于是追问道:“朱传龙是入室的前科,可他没打开指纹锁的能力啊?”

“这个不需要考虑,因为犯罪也会升级。”杨岩摇遥头否定了陈启明的说道。

这时,汪东海也跟着开口道:“从以掌握的情况来看,朱传龙并没有作案时间,按理说应该放人才对。”

众人一番讨论之后,得出了一个比较靠谱的答案。

刑警队抓搏朱传龙很可能是另有隐情,这个观点是潘白宇提出的。

她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刑警队根本没必要对朱传龙“上手段”。

逼他认罪?

这个可能性极小,朱传龙就算在刑警队认罪,到了法庭一样会翻供。

原因也简单,他有不在场证明,案发那天晚上他在快递站填下分拣,有人证有监控录像。

否定了这个可能,那只剩下另外一个可能。